第一条 黄埔日刊总编辑(编纂股长)及各编辑员,在校内外采访新闻时,均得称为黄埔日刊新闻记者,同时为黄埔通讯社记者。 第二条 记者出外采访各种新闻,须经总编辑之指导及许可。 第三条 记者赴各种大会,各级党部会议或团体开会采访新闻时,须佩带黄埔日刊记者襟章。 第四条 凡遇重大事变或重要新闻,记者须迅速报告总编辑,以便酌量办理。 第五条 记者采访新闻时,随即制定草稿交总编辑校阅,如新闻材料太多,则由总编辑指定重要部份整理之。 第六条 记者在校内外纯粹以采访新闻为职责,不得籍本刊名义以图个人活动。